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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招考试报名时间|国考公务员

2021-06-17 09:45: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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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于8月或者9月发布,笔试考试时间也将提前至10月底开考。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四川公招考试报名时间,四川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更多关于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关注四川华图教育。>>2022年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系统

四川公招考试报名时间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流程安排>>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

国考流程 2021年 2020年
公告发布 2020年10月15日 2019年10月14日
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5-24日 2019年10月15-24日
笔试时间 2020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4日
成绩查询时间 2021年1月5日 2020年1月8日
面试开始时间 2021年1月23日 因疫情推迟

  (二)国家公务员笔试内容及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三)国家公务员笔试《申论》积累>>国家公务员历年笔试试题资料 

  在公务员考试中,时政要闻、热点事件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块,但其实渗透到了考试的方方面面。时政时事的热点积累有助于我们增加申论素材,可以帮助我们训练如何形成政府思维,有助于我们在写作中习惯运用官方表述方式,甚至在常识的考试中也经常出现当年的热点时事的考题,那么如何备考这部分知识呢?其实很简单,不用死记硬背,就每天拿出固定时间多多积累即可,四川华图每天都会更新全网zui新zui热的时政要闻,并附有热点解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掌握。大家可以Ctrl+D收藏本页供大家学习积累。

  【背景链接】

  同一平台、同一时段、同款货品,下单价格竟有较大差别,更令人费解的是,多付费者还是平台的熟客。据报道,用户分别使用自己的高级会员和普通会员账号在同一电商平台购买同款商品,结果发现,高级会员账号不仅没享受到优惠,反而需要比普通账号支付更高的价格。北京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许多被调查者表示曾被“杀熟”,而网购平台、在线旅游、网约车类移动客户端或网站是“重灾区”。近年来,类似大数据“杀熟”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对于大数据“杀熟”,应当抓住消费者权益这个关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厘清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和应用范围,改善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

  [综合分析]

  究其大数据“杀熟”的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使然。

  另一方面,由于平台在技术、信息等方面,对消费者拥有压倒性优势。为此,消费者遭遇“杀熟”,面临着举证不易、维权困难。

  此外,大数据“杀熟”在于平台对用户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不当。基于便利,用户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数据权利。例如,让平台获取自己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商品偏好、价格敏感等信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随意使用这些用户数据,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牟利。

  大数据“杀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如果任由发展,不利于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这种“大数据杀熟”,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参考对策]

  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可适用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平台订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运营者故意隐瞒价格差异、诱导消费者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根据合同法进行处理。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可尝试引入公益诉讼机制,由法定机构或组织代表公众维权。可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由电商平台自证“清白”。大数据“杀熟”既是对消费者个体权益的伤害,亦是对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侵害。因此,在消费者维权的司法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主动作为、开拓创新。

  信息时代,大数据给生活带来了更多可能,算法、用户画像、精准推送等技术日新月异,但都不应脱离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从这个意义出发,必须加强依法治理,及时规制负面因素,确保技术更好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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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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