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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实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乐山市市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内容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1.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2.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全国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2.全国具有国有企业、大中型以上民营企业或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经历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均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4)具有累计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具备经济、金融、项目建设开发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具备一定产业拓展、城市服务运营或产业园区项目开发、筹划以及园区经营管理经验。
3.职位条件
(1)总经理人选应为规划、建设或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企业管理岗位经历3年以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市(区、县)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企业高管;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央企在川企业市(区、县)公司高管及以上人员;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公司高管。
(2)副总经理人选应为管理、经济、规划、建设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企业管理岗位经历2年以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务2年以上;市(区、县)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省属、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央企在川企业市(区、县)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公司高管;大中型以上企业、金融类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考察和体检、研究任职等5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00:00至2021年3月15日24:00。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需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所有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开选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UTF-8UTF-806@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24: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833-2118435、0833-2103923。
3.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2)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1份;
③本人有效毕业证1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聘用(首聘)登记表1份;
⑤任职文件1份;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1份;
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⑧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
(3)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1份;
③本人有效毕业证1份;
④任职文件1份;
⑤所在企业证明材料1份;
⑥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1份;
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⑧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年龄、资格(资历)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资格条件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任职履历、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进入面试人选。面谈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谈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研究任职
1.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和考察、体检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报考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调剂。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应聘者原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获聘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一)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市中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二)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任期,按年度及任期进行考核;
(三)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报名人员的个人资料和有关情况将予以全程保密,恕不退还;
(三)市中区委组织部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
(四)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33-2118435(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0833-2155156(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六、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
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5日
(编辑:wena)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