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国企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国企社会招聘考试 > 招考信息 > 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8

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8名员工公告

2020-11-02 14:03:02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高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提供以下社会国企考试信息: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8名员工公告,更多四川社会国企考试,四川社会考试公告,四川国企招考资讯内容,请关注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四川社会国企培训咨询微信客服:点击查看,微博:@四川华图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四川各地考试信息

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根据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自主招聘)》(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表》条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2.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配。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只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机关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9:00—12:00, 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办公室(庆符镇白鹤林大道99号,电话:0831-5852373)。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高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

  5.有关至(职)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7.有工作经历证明要求的岗位,由工作单位或相关组织机构出具经历证明。另可附1-2项业绩材料。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四、考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报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依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现场进行加试。

  (二)特别说明 。

  1.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得予以聘用。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编辑:Nicj)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识别左图二维码
招考信息及时看,备考资料马上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