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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海关2020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0-06-07 09:47:3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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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海关2020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发布,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进行。本文由国家公务员考试整理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西宁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并同时传真到0971-8866325。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西宁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传真至0971-8866325或发送扫描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0年6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收件人:人事教育处;电话:0971-8866370、8866357,邮编:810007)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其他材料:

  (1)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7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3)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由学校或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延缓派遣材料。

  (4)考生网上报名资料中所提及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8日14: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招待所1楼会议室。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完毕。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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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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