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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师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20-05-13 16:03:39 教师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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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0年5月30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6月1日至6月2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播音主持、解说员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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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具体时间拟于6月中下旬另行公告,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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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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