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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

2019-10-15 09:15: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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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决定书

  (样式)编号:

  考生(身份证号):

  你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在

  环节有违纪违规情形。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给予处理。

  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处理决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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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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