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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遂宁市公安局招聘人民警察17人公告-体检、考察及公示

2019-09-18 11:36:1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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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遂宁市公安局招聘人民警察17人公告-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遂宁组工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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