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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考录人民警察17人公告-报考条件

2019-09-18 09:40: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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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7人公告-报考条件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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