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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137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集中 公开选调一批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37名。具体见附件《2019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各职位具体选调范围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至9月24日16∶3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登录长沙考试网(http://csks.rsj.changsha.gov.cn/) 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00至9月25日12∶00,各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在2019年9月25日16∶3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50元/人)。未在规定时限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2日16∶30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低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选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总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选调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但根据各职位特点,分别使用不同类型的笔试试卷。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2日后在长沙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选调单位根据需要,可在笔试后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七、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选调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选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在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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