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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泸州纳溪丰乐镇招聘2名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2019-05-08 12:48:24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cfw/ 文章来源:中国纳溪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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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丰乐镇招聘2名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招聘岗位主管部门意见,经丰乐镇党委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的公民,性别不限。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常住户口。

  二、招聘职位性质

  招聘职位属临聘人员。招聘人员按照《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二)年龄在18-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基层工作,执行力强。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七)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八)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拟聘人员正式录用后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此次招聘工资待遇为每月1700元(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五、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3、联系人:许琪其 联系电话:0830-4592209

  4、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填写好《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临聘人员报名表》2份。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统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报名后及时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业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592209;0830-6357679)。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六、其他事项

  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4592209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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