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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2018-11-08 13:12:5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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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一、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 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8年11月7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 二、关于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9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zui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zui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zui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zui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 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对外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 三、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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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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