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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委党校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04-30 13:55:0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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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泸州市为四川省省辖市,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滇黔渝结合部,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中国酒城。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目标任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2017年GDP增速泸州位居全省第*。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于1983年7月成立(前身为中共宜宾地委党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学校;承担向全市干部群众宣讲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职责;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十三五期间,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将建成区域一流党校。
  党校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热忱期待有志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充实我们的队伍。我们愿为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
  二、招聘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决策原则;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3.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专业方向要求
(一级学科)
学历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教研岗位  9人  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政治学、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建(博士)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 。博士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及以后出生),硕士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市级党校教学科研职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服务期已满。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录用资格: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网上报名,投交报名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18年 5月9 日 18时30分止(报名表和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
  2.条件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回复报考者。
  六、考核
  1. 报考者参加考核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名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1份;同底免冠正面1寸近照3张;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审核上述资料,再次复审考生的条件资格。
  2.考核主要方式:硕士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及要求等另行通知;博士以面谈方式进行。
  3.考核时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审批聘用
  1.考察。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党委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硕士报考者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全面考察。
  2.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进行。
  3.确定拟聘人选。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考核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4.聘用前公示。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6.待遇:作为占编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等福利。符合《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规定的,享受相关激励。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教研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0830— 3333635
  洪老师:18982770040 刘老师:18583011058
  邮箱:洪老师:1095726179@qq.com
  刘老师:936007421@qq.com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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