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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8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2018-01-18 17:33:49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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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管协管员10名,限男性。

  二、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3:1时,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被处罚记载行为;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社会青年(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大学生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公民。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m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6、兴文县户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收调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30日

  2.报名地点:兴文县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831-8829572。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除资格审查外,还对报考者进行初步测试,身高、矫正视力达不到的要求,不得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退役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退伍军人优先。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住建城管局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住建城管局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住建城管局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县住建城管局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由县住建城管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协管服装、培训等费用。

  3.受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8822354。

  五、解释与咨询

  (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0831--8829572)。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县住建城管局公示栏内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下载: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表

  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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