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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川南临港自贸区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决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公告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北京地区。
三、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爱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按附件1要求;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7年12月18日以后);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2楼202室)。
4、报名时所需材料:
①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其他附件1要求资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考核中有违规违纪的,不得参加体检。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占编聘用等手续,签订聘用协议。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因考核、体检、公示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2、人员聘用后,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在泸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不提供解决北京市户籍。
3、聘用人员在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住宿自理。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 聘 条 件 |
学 历 |
学 位 |
专 业 |
年 龄 |
其他条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
管理岗位 |
1名 |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硕士及以上 |
创新与技术管理 |
30岁及以下 |
提供具有3年以上金融部门工作经历证明 |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