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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4人公告

2017-09-25 14:16:16 遴选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gxlx/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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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

  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昭委办〔2016〕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24名工作人员到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公务员(含参公)12名,事业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附件2)。

  二、选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岁(198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年度低于3年的,以实际考核次数为准)。

  (7)符合本公告相应选调岗位所需的选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附件2)。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公务员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或服务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在编在职且具有选调岗位相应身份要求的人员(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选调对象范围)。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考试—考察—体检—拟调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7日—10月12日24: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报名按以下方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选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批次多岗位选调的,选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选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选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选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选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选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0月13日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http://www.zhaohua.gov.cn/htm/index.htm)上公布。

  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选调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7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与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8723928),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选调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的传真件(传真号:0839-872207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改报。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条件及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入闱面试依据,面试成绩仅作为入闱考察依据)。

  1.笔试

  (1)笔试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资格。

  (3)笔试成绩于2017年10月31日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7年11月1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情况于2017年11月2日前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

  2.面试

  (1)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2)资格复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选调岗位的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2个工作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①《选调信息表》1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选调工作人员身份证明1份。

  ⑤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选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如因无人可递补导致开考比例达不到3:1,但达到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凡是低于2:1的,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资格审查在五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

  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

  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考察

  1.考察人员的确定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应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及以上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除视为有效比例选调岗位外,凡不能形成差额考察的岗位,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考察的实施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与选调单位、纪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以人岗相适度、考察对象在现实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考察。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于体检前2个工作日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考察入闱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如所有入闱考察人员均不合格,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份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5.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拟调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现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公务员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选调对象现任职务层次高于选调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选调职务(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选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

  单位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及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0839-872516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839-8722868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0839-8725316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宣传部0839-8722447

  广元市昭化区妇联0839-8722216

  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0839-8722708

  广元市昭化区安监局18981227778

  广元市昭化区发改局0839-8725208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0839-8725161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局0839-8722135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0839-8722544

  广元市昭化区供销联社0839-8725086

  广元市昭化区人社局0839-8725245

  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0839-8722240

  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0839-8723691

  广元市昭化区三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0839-8312188

  监督电话: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区监察局0839—8722477;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0839—8723375;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8723928。

  附件:

       1.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2.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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