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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公安局面向全州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7-06-02 15:43:45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甘孜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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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甘孜县委政法委

  甘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县公安局

  关于面向全州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甘孜县公安局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经报请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州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计划
  
  面向甘孜州籍未就业人员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前科;

  (四)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本次招聘均为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6月2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甘孜县籍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精准识别贫困户、县公安局已聘用协管员年龄条件放宽至35周岁(即1982年6月2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公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1.65米及以上;

  (七)甘孜县籍复转军人、精准扶贫识别户、已聘用在岗人口协管员优先;

  (八)本县籍贯且精通本地民族语言,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二)曾受刑法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三)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曾被公安机关开除的协警员、协管员;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敌对活动或被判处死刑及正在服刑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参与暴恐危安案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八)违反甘孜县“7+2”管理办法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6月13日(8:30-18:00)。

  (二)报名地点:甘孜县公安局四楼政工科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甘孜县关于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

  3.精准扶贫识别贫困户考生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党委政府出具的精准扶贫识别户证明;

  4.退伍转业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

  5.资格初审: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报名截止次日(6月14日)到甘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报考,取消录用资格;

  6.考务费用:考务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报考需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150元;甘孜县籍精准扶贫识别贫困户考生免交考务费。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加上符合加分项折合分组成总成绩,总成绩排名前50名经体能测试后,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并依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综合测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15日,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1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17日,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1000米、一分钟俯卧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三项体能测试科目中只要出现两项及两项以上不合格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加分
  
  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总成绩折合后加2分,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分、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2分,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我县已聘用人口协管员、“9+3”毕业生、精准识别贫困户子女参加此次考试的在折合成绩上加1.5分,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七、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6月19日):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县医院集中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需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州人民医院),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政审(6月23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排名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6月26日至7月2日):对体检、政审合格的警务辅助人员,从折合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前40名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费、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相关经费均由县财政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工作地海拔差异执行三类标准的工资待遇,即:3500米以下按2300元/月、3500米至3999米按2500元/月、4000米以上按2700元/月。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继续续聘。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聘用起算三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允许,不得离职、辞职、考调,否则一律作开除处理。被聘用人员如产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照比例,单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地址:甘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4楼)

  咨询电话:0836—7521189

  招聘工作监督单位:甘孜县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836—7527191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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