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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示

2017-03-03 14:20:00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新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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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都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示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1)行政辅助人员两名

  (2)网络技术管理辅助人员一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拟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或具有图文编辑能力者优先)。

  4、年龄22—30周岁。(1987.03—1995.03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本周五)上午9:00至2017年3月7日(下周二)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香城新都网(http://www.xindu.gov.cn/),按网上提示完整填写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条件,并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和应聘岗位。

  (四)请考生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完善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发送到邮箱xdxuanchuanbu@126.com。

  (五)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取消该岗位。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宣传部电话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对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信息工作所涵盖的政治理论、省市区情、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分析写作等基本知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香城新都网(http://www.xindu.gov.cn/)公布。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将取消该岗位。

  面试分为心理测试、综合测评两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新都区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2、试用期1个月,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

  4、绩效奖励: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确定;

  5、合同工资2400元/月。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示由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8—83972345;公开招聘工作投诉电话:028—83976839。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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