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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编考试模拟题

2017-02-10 13:19:0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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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事业编考试模拟题

  四川华图教育(微信:schuatu)教研中心通过考察近两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对单个知识点的考察不断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案例分析题等新题型,重点考察知识点的关联性,需要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所以在备考中一定要注意关联知识点进行结合理解记忆。对于*后的案例分析题这样的大分值题型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示例:

  案例(不定项选择。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转移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转移登记给了戊。请回答1-3题。

  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还未正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答案】BCD

  【考点】民法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虽然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甲还是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A项正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虽然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处分该房屋之前,必须经过产权登记,C项正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在登记之前不能进行处分,但可以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甲可以出租该房屋,D项正确。本题选择BCD。

  2.本案中,关于甲、乙、丙、丁四方的关系,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丁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CD

  【考点】民法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生效,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甲虽然在产权登记前无权处分该房屋给丙,但是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项说法错误。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转移登记,虽然从形式上看似有效,但是实际上该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丁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择BCD。

  3.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非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考点】民法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丁因欺诈胁迫行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该房屋无权处分。但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对价,房屋也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戊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A项正确,BD项错误。继受取得是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概念,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戊基于买卖合同和他人的意思表示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继受取得,因此C项正确。本题选择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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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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