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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刑法重点考点阐释与例析(一)

2014-05-30 17:46: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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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重点考点阐释与例析(一)

  【四川华图 李龙】

  众所周知,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作为必考科目的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常识模块一向占据着重要地位,所考的分值比重大,涉及的法律范围广。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而在这些法律当中,刑法相对而言更为重要。一来是因为其在历年各地区的考试当中占法律部分分值较大,二则是由于其相对而言比较难。为了使各位考生在备考之时能够顺利的啃掉这样一块举足轻重的“硬骨头”,笔者就刑法当中的重点考点予以一一阐释并配合进行解析,以期有所帮助。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下面我们对这两个方面一一进行分析例解。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其实就是指刑法“管多宽的地,管哪些人”。那么要确定刑法在能够管多大的地域范围和管哪些人,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对于这个这个原则需要掌握以下三点:

  (1)我国“领域内”指什么?①领陆、领水、领空。②旗国主义(移动的领土):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即使在其它国家领域内,也认为在中国领域内)。③注意:其他交通工具内,例如公共汽车、火车等都一律不属于我国领域,将其视为一辆自行车即可。同时要注意,外国航空器、船舶进入了我国领域,当然的也认为是我国领域内。所以,在此各位考生要把握一个原则,只需要知道中国刑法有没有管辖权,至于其他其他国家对同一案件能不能管,有没有管辖权,我们在所不问,反正我们国家刑法有管辖权就可以了。

  (2)如何认定“领域内犯罪”? ①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使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我国刑法有管辖权。②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外国,我国刑法亦有管辖权。③注意: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只需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就有管辖权,因此考生只要记住沾边就管,极度扩张的管辖权。

  (3)如何理解“法律有特别规定”?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官员)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②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刑法不适用 。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国刑法不适用。④注意:特别规定的意思就是指即使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不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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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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