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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刑法重点考点阐释与例析(二)

2014-05-30 17:40: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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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重点考点阐释与例析(二)

  【四川华图 李龙】

  2.属人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与第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个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1)适用的对象与地域范围?①适用对象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②适用的地域是我国领域外③轻罪的可以不追究也可以追究,轻罪是指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④注意:必须是在领域外犯罪,如果在领域内犯罪,则当然的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因此在适用这些管辖原则时需要注意一个点,各种管辖原则是先适用前面的,再适用后面的,一个犯罪只有一种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先看是否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不行再考虑属人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行时则考虑后面要阐释的保护管辖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

  (2)特殊对象有特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无论罪行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对域外判决的消极承认。即使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并且在外国经过审判定罪量刑了,中国刑法依然可以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保护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对象与地域: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

  (2)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

  (3)所犯之罪必须是重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其行为按照当地的法律也必须是犯罪才“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否则适用我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有其限制条件:

  (1)针对的应当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如毒品犯罪、劫持航空器罪、洗钱、贩卖人口、灭绝种族、人类等,并且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2)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3)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综上就是刑法的空间效力需要遵循的四个原则,下面我们来简单看一下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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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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