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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部分重点知识梳理
【四川华图 艾茜】
民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如宪法和行政法。不同的地区考试也呈现了不同的题目数量。这种情况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首先,民法知识体系庞杂,博大精深。出题的深浅确实不易掌握;其次,民法中具体涉及市民生活中的种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事业单位工作相联系的知识点确实属于可数的;*后,一般来说,凭借“善良公民”的思维去做民法题很容易做对,体现不出考试的“门槛”。
虽然事业单位的考试大纲对于民法部分的知识点已经给大家做了明确,但其实要求考生掌握的知识点也还是相对较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梳理一下,看看民法中考试的重点主要分布在哪里。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其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重点。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重点:
公民 |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注意16周岁到18周岁的特殊情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以及后果 |
法人 |
法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有限责任制 |
【】某公司业务员李某因严重违纪被F公司开除后,为报复该公司,李某用盖有F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M公司订立一份购销合同,M公司并不知情,并暗示将货送至F公司所在地,F公司拒收引起纠纷,以下正确的是( )。(2013年512自贡市事业单位考试公招)
A.李某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李某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李某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李某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中的重点: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 |
可变更可撤销 |
意思不真实 |
无效 |
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 |
效力待定 |
三种情况 |
四、民事权利
物权的原则 |
公示公信——善意取得制度 |
所有权 |
概念、特征、内容(经常以案例形式出现考查共有的知识点) |
他物权 |
用益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三种形式的异同点 |
五、债
债权与物权 |
着重把握两者区别 |
债的发生根据 |
尤其注意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
【】(2010-四川-单选-5)一日甲发现乙在家自杀,遂破门而入,将乙送入医院,乙获救后,认为甲不应该救他,并要求甲赔偿破门所造成的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A. 紧急避险 B. 侵权行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六、财产继承权
继承权 |
概念与特征 |
|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 |
分类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
|
遗产的分割方式(案例题) |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取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
A.乙B.丙C.戊D.已
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八、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
概念 |
种类 |
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
各自的适用条件 |
【】(2011-四川-多选-1)下列使用一年诉讼时效的是( )。
A.甲商店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录音机而未声明。
B.乙承租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及时支付租金。
C.因过失造成寄存财物丢失
D.某甲被某乙打伤眼睛,要求赔偿的
民法部分知识较为庞杂,且关于物权的概念较为晦涩难懂,通过重点知识的梳理,结合和模拟的演练,加强对知识点广度和深度的延伸。
(编辑:Libi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