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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易考易混淆点(一)

2014-05-30 10:04:0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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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易考易混淆点(一)

  【四川华图 李龙】

  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年各地区的考试当中,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一直是居高不下,在30%—40%之间,甚至有些地区高达60%、70%,不容忽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得法律者得公基。故而,笔者就法律知识中的一些常考易考且易混淆点予以分析比较,以资参考复习备考。

  一、公民与人民

  公民和人民是我们日常频繁听到的概念,它们二者之间有如下的区别:

  (一)涵义不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该国的公民,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侨居在国外,也受所属国家的保护。 而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划分敌我。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二)主体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具体的自然人;而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指向的是一个集体。

  (三)范围不同。在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泛,公民包括人民在内。

  (四)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二、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公民基本权利。人权则是指自然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完全相同。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且,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譬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二)属性不同。公民权具有法律属性,而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即是说,公民权是实有权利,人权是应有权利。

  (三)表达方式不同。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批评建议权与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及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的权利。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

  三、政体与国体

  这两个概念极易混淆,关键点还是要弄清楚二者的具体内涵: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我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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