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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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2)

2014-04-10 16:20:51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cfw/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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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本级招募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落实好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团委要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合适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卫计委、农业、扶贫等部门重点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招募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将今年招募的条件、程序、待遇等政策传递到各高校和每位大学生。要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力资源市场网的首页显著位置,与四川人事考试网的“三支一扶”招募报名系统链接。各地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并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做好笔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笔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培训、试卷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查,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对笔试工作的巡查,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面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岗位,均应确定面试人选,部分岗位参考人数不足招募计划数2倍的,可按低于2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要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有人参加笔试,而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本县(市、区)报考同一项目中参加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招募。各县(市、区)递补情况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题目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做好续期工作。各市(州)要按当年下达的“三支一扶”续期计划数进行续期,续期范围为服务期满且两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大学生,在名额限制范围内择优续期。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只能续期一次。续期工作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续期服务的大学生,颁发上一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续期服务期满后,再颁发续期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续期服务期内不能转聘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六)办理好社会保险。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8号)精神,办理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社会保险。

  (七)做好岗前培训。各市(州)要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基本知识、群众工作业务知识、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基层工作方法及工作纪律、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岗位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业务知识等。

  (八)加强管理服务。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察、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导师制度,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单位1名领导作为其工作上的导师,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加强信息工作。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信息录入和完善工作,以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享受就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就业服务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做好续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优秀比例按15%的比例掌握。各市(州)要在服务期满一个月内收集大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到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将《服务期满办理证书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办。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办将通过数据库统一为服务期满人员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20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在制定公招计划时,每年要拿出10%-15%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数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

  (四)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空缺岗位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应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岗位空缺数少于应聘人数的,可以采取考试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

  (五)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招募条件的,经自愿报名,可纳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直接聘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程序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按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续期服务2年。

  (六)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附件: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职位分配表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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