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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3.18)

2014-03-18 09:47: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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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判断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高人民法院院长。( )

  A. 正确 B. 错误

  2、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按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3、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是( )

  A、生态恢复工程 B、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C、节约资源 D、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4、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协调民主制度

  C、基层民主制度 D、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多选题

  5、以下协议效力排序错误的有( )

  A、书面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遗嘱 B、口头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遗嘱

  C、公证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书面遗嘱 D、遗嘱抚养协议>公证遗嘱>书面遗嘱
 

  答案解析

  1、【答案】A

  【考点】法律

  【解析】根据《宪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故本题说法正确。

  2、【答案】B

  【考点】法律

  【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共同犯罪的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有以下例外:2000年11月10日*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故本题说法错误。

  3、【答案】C

  【考点】时政

  【解析】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5月24日上午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答案】C

  【考点】法律

  【解析】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广泛的途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5、【答案】ABC

  【考点】法律

  【解析】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它们之间的效力是,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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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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