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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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5)

2013-07-18 18:23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导读】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考务费减免办法及程序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凡是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应递交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递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到省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考试测评基地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sc.huatu.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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