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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6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及答案解析(17)

2013-03-29 11:47:2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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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

  一、定义判断

  51. A[解析] 根据归纳、演绎和类比三种推理形式的定义,例证中①将敲击酒桶和诊断类比,为类比推理;②是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属于归纳推理;③不属于这三种推理中的任意一种。

  52. D[解析] 本题属于关键信息类问题,题目给定定义的关键信息为“一类事物”、“部分对象”。根据关键信息可作出以下判断:①对全部对象进行了考察,不符合定义要求;②属于类比分析,没有提到对部分对象某种属性的分析、判断过程,不符合定义要求;③元素的排列、天体的运行、四季的交替、生物的进化、社会的发展等都属于部分物质的运动形式,符合定义;④法医选择了溺水死亡者尸体中的几具作为分析对象,找出了其具有的某种共同属性,从而得出了凡溺水死亡者,其内脏都有硅藻反应的结论,符合定义;⑤麻雀、燕子、鸽子、喜鹊、老鹰、海鸥为部分鸟类,属于一类事物,由它们具有“飞翔”属性推断出鸟类都会飞这一结论,符合定义。故③④⑤是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陈述,故本题选择D选项。

  53. A[解析] 本题属于关键信息类问题,关键信息点为“社会结构空间”、“地位”。根据关键信息可作出以下判断:①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的身份仍然是国家公务员,其社会结构空间没有发生变化;②王志由节目主持人角色转换为丽江市副市长,由职员变为政府领导,属于社会流动;③三轮车工人由工人变为在校硕士研究生,其身份由工人变为了学生(即知识分子),在社会结构空间上发生了地位变化;④这名工人调换了工作岗位,其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社会流动;⑤张某迁居到另一座城市,只是在地理空间结构上发生了变化,社会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不属于社会流动。②③④符合定义描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点评] 多定义判断在国考中没有出现过,但地方公务员考试已经多次涉及,故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要加以了解,掌握一一排查的答题要点。

  54. B[解析] A选项,幼小儿童用对待家人的行动来对待客人,混淆了家庭成员与社会人之间的角色,属于角色混淆行为。B选项,为父母者未尽到教育好子女的责任,即没有充分认识到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属于角色失败,并没有角色混淆行为。C选项,某科研所研究员常常在家中与家人谈论科研中的问题,混淆了亲情关系和同事关系,属于角色混淆行为。D选项,在非工作场合,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演变成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故D项属于角色混淆。所以,本题选择B选项。

  [解题误区] 本题容易误选D选项。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便是在非工作场合,上级仍然是下级的领导,只要不发生工作变动、调整,这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都是存在的,因此时刻保持对上级的尊重。但上下级关系是在职场的特定称谓,到生活中这种约束或指导关系已不复存在。故D项混淆了工作角色和生活角色。

  55. D[解析] 城市某社区业主与物管的纠纷问题只是个别问题,不涉及城市中的大多数人,因此不是社会问题,②不对,排除A。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zui大的社会问题之一,③正确。大面积爆发甲流已从单一的卫生健康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①也是正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56. D[解析] 本题属于代入定义类问题。A选项,甲怂恿乙去打丙乙并没有答应,乙与丙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属于个人主观行为,因此不构成共同故意,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B选项,只有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故甲、乙两家并不存在共同过失,其行为并未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不属于共同加害。C选项当事人只有两人,甲车车主和乘坐乙车的丙,甲的行为造成丙受伤,不符合两人以上共同行为,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D选项,丙起到了散布甲的言论的作用,虽然他并没有与甲同谋,甲也没有授意其去散布,但二者的行为结合后造成了乙名誉受损,符合共同加害行为的定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57. A[解析] A项为典型的反报行为,注意反报的特点是“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B项中的行为主体不是国家;D项中的行为属于自卫;C项中乙国的行为是禁止进口,但甲国的行为只是加征高额关税,故C错。

  58. A[解析] 乙作为公众人物,其在非公开露面时,有权拒绝拍照,甲坚持拍照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肖像权,但乙为制止甲当众将饮料泼向甲,侵犯了甲的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均属于人格权,故A选项正确。

  [点评] 法律相关的定义题近年来有比例下降的趋势,但部分地方公务员考试仍保持每卷两道的考查率。做定义题,需要提炼定义的关键信息,并逐一进行符合性验证,属于实抓实拿分的题型。

  59. C[解析] 本题的关键信息点为“公海” 、“授权” 、“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法》中规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此时,其他国家军舰发现可登临检查。根据上述规定,本题C项中的“斯芬克斯号”应被视为无国籍船舶,丙国军舰有权行使登临权。A项,事件发生在乙国港口附近,没有进入公海水域,不符合定义描述;D项,登临权适用范围不包括登临他国军舰或享有豁免权的船舶,因此,乙国无权登临甲国军舰。

  [解题误区] 本题需要特别强调一下不选B的理由。登临权中,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包括: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B项中“来福号”涉嫌贩毒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不法情况,所以甲国军舰不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60. C[解析] C项,夫妻间的关系变更没有社会功能的变化,且社会地位不是由相同变为相异,因此,C项不属于社会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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