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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事业单位与解析-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3)(7)

2013-03-12 11:27:4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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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父母对子女有(A)的义务。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父母对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C、父母对子女有包办的义务。

  37、非婚生子女享有与(B)同等的权利。

  A、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有不同的权利。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C、不一定

  38、我国新婚姻法是(C)开始实行的.

  A、1950年5月1日. B、1981年1月1日 C、2001年4月28日 D、2002年5月1日

  39、婚后生子女可以随(A)姓。

  A、婚后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B、婚后生子女必须随父姓。

  C、婚后生子女必须随母姓。

  40、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B)提出离婚诉讼。

  A、婚姻登记登记机关。

  B、人民法院。

  C、街道办事处

  41、离婚时、原为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B)偿还。

  A、一方偿还 B、共同偿还 C、父母偿还

  42、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A)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A、不得干涉 B、可以干涉 C、一定干涉

  四、简答题:

  1、*低生活保障线

  *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低生活保障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低生活保障救济。*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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