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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201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通知(二)

2013-03-05 09:41:5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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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审计署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和体检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时间

  面试工作在北京集中举行,时间是3月30、31日,每日上午9︰00开始,直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

  考生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8︰00,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未能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详细的分组名单和各职位zui低分数线,将在面试前5天在本网站公布)

  (二)地点

  报考审计署机关和京津冀、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郑州、济南、西安等11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面试。

  报考审计署驻兰州、昆明、成都、长沙、深圳、长春、重庆等7个特派办的考生在审计署双榆树办公楼(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8日17:00时前通过电话或发送E-mail到各招考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并注明zui新联系方式。个人未进行确认的考生,我们将逐一核实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应当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考单位;凡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把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2、请于3月15日17:00前(材料到达时间),寄送或传真以下材料到招考单位(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将于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的时间必须衔接、连续)。

  (5)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档的,由人才中介机构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者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本人应签字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面试分十九个小组同时进行,每组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按序号依次进行。

  4、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各招考单位对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和考察安排

  面试结束后,署机关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人数 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特派办各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 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http://bm.scs.gov.cn/2013)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所有面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3月15日前向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zui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ui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面试考场地址和乘车线路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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