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13:03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南充人才网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附件)。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点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四)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面试报名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缺额需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于2011年11月15日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公告。
三、面试时间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18日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
四、体能测评报名
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一张,到体能测评报名处办理体能测评报名手续。
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提示: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以及考生必须知晓和查阅的有关信息,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联系电话:0817-2810437
附:2012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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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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