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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8)

2012-08-03 11:10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QQ交流群:247085340

  三、简答题

  4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42.答: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43.答: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 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特点。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 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四、论述题

  44.答:《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或利益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物质的社 会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第三.人身关系与其主体的不可分离。

  五、案例分析题

  45.答:张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三儿子继承。因为张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因为三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 销或者变更。由大儿子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由二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 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46.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 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 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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