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8:2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华图
五、案例分析题
45.答:(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中的合伙人追偿。
46.答:(1)书画收藏中心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委托李某作画并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书画收藏中心。作为所有人的书画收藏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
(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书画收藏中心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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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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