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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综合知识试题(6)

2012-05-12 11:35: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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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解析]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7.×[解析] 行政复议采用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的审查方式。
8.√[解析] 根据国家《保密法》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9.√[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10. ×[解析] 《宪法》第1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11. ×[解析] 在历史的长河中,蜀人创造了与中原文化不同的、灿烂夺目的古蜀文明,三星堆文化就是其鼎盛时期的代表。
12.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计八类。
13. ×[解析] 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14. √[解析] 略
15.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6. ×[解析] 函是公文中唯一的平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函列为主要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函的功能作了如下表述: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从广义上讲,函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
17. ×[解析]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和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可见平行文在不分系统、级别、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之间使用。
18.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9. ×[解析] 对工作实绩的考察只是考察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方面,还有品德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故题干错误。
20. ×[解析]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1.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是说宪法不容改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宪法也要随之改变,与时俱进。
22.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3. ×[解析] 对人事处理决定复核结果不服的,公务员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24. ×[解析] 机关制发公文应注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不能事无巨细都发文。
25. ×[解析]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26.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7. √[解析] 《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17条规定:“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8. √[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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